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 全面!收藏!
1.0.4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水利工程,應按照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有關規定,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監理業務委托應執行國家規定的工程監理收費標準。
1.0.5 監理單位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關技術標準,獨立、公正、誠信、科學地開展監理工作,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
1.0.6監理機構應按照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約定,開展水利工程施工質量、進度、資金的控制活動,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理工作,加強信息管理,協調施工合同有關各方之間的關系。
1.0.7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應以下列文件為依據:
1國家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
3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
4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 監理機構的審核、核查、檢驗、認可與批準等監理行為,不免除或減輕責任方應承擔的責任。
1.0.9監理單位應積極采用先進的項目管理技術和手段實施監理工作。
1.0.10監理單位的合理化建議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設項目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監理單位可按有關規定或監理合同約定,獲得相應的獎勵。因監理單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項目遭受了直接損失,監理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或監理合同約定予以相應的賠償。
1.0.11 本標準的引用標準主要有下列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 176—2007)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 223—2008)
《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SL 631~637—2012、SL 638~639—2013)
1.0.12水利工程施工監理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施工監理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監理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保修實施的監理。
2.0.2監理單位 supervision company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等級證書,并與發包人簽訂了監理合同,提供監理服務的單位。
2.0.3發包人 employer
承擔工程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0.4承包人 contractor
與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保修的企業法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2.0.5監理機構 site supervision team
監理單位依據監理合同派駐工程現場,由監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代表監理單位履行監理合同的機構。
2.0.6監理人員 supervisory staff
在監理機構中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
2.0.7總監理工程師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取得《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受監理單位委派,全面負責監理機構施工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2.0.8 副總監理工程師 deputy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總監理工程師部分職責和權力的監理工程師。
2.0.9監理工程師 supervisionengineer
取得《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注冊,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在監理機構中承擔監理工作的人員。
2.0.10 監理員 supervision assistant
取得《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員資格證書》,在監理機構中承擔輔助性施工監理工作的人員。
2.0.11 監理規劃 supervision plan
在監理單位與發包人簽訂監理合同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的,用以指導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監理規劃可參照本規范附錄A編制。
2.0.12監理實施細則 detailed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supervision
由監理工程師負責編制,并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用以實施某一專業工程或專業工作監理的操作性文件。監理實施細則可參照附錄B編寫。
2.0.13 缺陷責任期 defects liability period